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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7月起上调四项民生保障标准 筑牢困难群众兜底防线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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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6月23日上午,徐州市民政局召开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徐州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苗琳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围绕“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作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问。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徐州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徐州将分别调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四项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2元,月增39元。

二是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8元,月增51元。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15%和30%确定。

三是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作调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75元,月增20元。

四是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市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30元、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标准按照《关于提高省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苏民事﹝2026﹞3号)执行。

“我市再次调整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四项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是扎实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完善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关爱、重度残疾人护理体系的又一惠民暖心举措。”苗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困难群体兜底稳中求进;切实强化儿童、残疾人福利权益保障,推动精细关爱服务协同共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谱写“幸福‘徐’来·民政有爱”新篇章。(赵天)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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