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近五年无行政处罚 曾因信披及募集资金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于6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但在2024年因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问题被采取过监管措施,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近五年监管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2024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号),指出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22年和2023年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年1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上述相同事项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2号)。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传达,并对所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整改,并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了整改报告。目前,公司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将持续优化执行。
公司表示,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