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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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落实阳光招生相关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现将我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教育优质、公平、均衡发展。
二、招生对象
小学:原则上年满6周岁,符合远安县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远安县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三、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鸣凤城区初中
嫘祖中学: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初中
洋坪镇中学:洋坪镇、河口乡辖区内七年级新生。
嫘祖镇中学:嫘祖镇辖区内七年级新生。
(四)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晓坪社区、茅坪场村、何家湾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白云村、长荣村、晓秦村、龙河村、晓坪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社区、旧县村、七里村、洪家村、徐家庄村、观西村、观东村、董家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社区、洋坪村、三板桥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咀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城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总体要求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本人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基本依据,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到对应学校入学。坚持班额控制,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鸣凤城区学校若因学位不足进行调剂的除外)。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少”。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其接受适宜的教育。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统一使用远安县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通过以下方式登录:
1.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区域→选择报名学段→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入学类型报名。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移动端:鄂汇办 APP→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区域→选择报名学段→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入学类型报名。
温馨提示:网上报名家长需注册湖北政务服务网账号。
以下情形需要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1.申请就读鸣凤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含符合条件申请从乡镇到鸣凤城区就读一年级);
2.鸣凤城区各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七年级的新生;
3.符合条件由县外申请回我县鸣凤城区或乡镇学校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新生。
以上三种情形由家长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类别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
就读乡镇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乡镇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七年级的新生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将新生名单按照划片范围直接导入平台,家长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乡镇小学毕业生若符合到对应初中以外我县其他初中就读条件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3日-26日
温馨提示:招生平台6月23日正式开通,网上报名顺序与新生录取结果无关,集中报名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请家长不要着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录取相关信息通过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报名过程中,家长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幼儿园)咨询电话(附后)进行咨询,也可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现场办理。
(三)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流程
6月23日-26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按照招生条件类别进行网上报名。
7月2日前,各学校、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若需完善资料的,将通过招生平台告知家长,家长根据提示完善报名资料。
7月6日-8日,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现场审核(地点:县综治中心309室),完善报名信息。
7月10日,县教育局在招生平台统一发布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招生平台,点击“报名信息查询”,查看录取结果和录取通知书(电脑端可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手机端APP即可查看)。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相应初中学校发放纸质《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流程
6月20日前,各乡镇(鸣凤镇以外乡镇)小学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将一年级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将名册导入招生平台,家长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洋坪镇、河口乡、嫘祖镇小学毕业生意愿在洋坪镇中学、嫘祖镇中学就读初中七年级的,由教育股根据上述乡镇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册导入招生平台,家长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各乡镇学校按照招生名册发放纸质《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月23日-26日,符合条件由县外申请回我县乡镇学校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7月10日,县教育局在招生平台统一发布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招生平台,点击“报名信息查询”,查看录取结果和录取通知书(电脑端可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手机端APP即可查看)。
(五)补录
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县外回我县学校就读或其他未网上报名的,于7月10日-15日、8月10日-15日(工作日),进行集中补录(已网上报名录取的不需再补录)。
其中: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携带户口本、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学校留存,下同)到对应的乡镇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到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的,按照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类别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地点:县综治中心309室),符合条件的,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则进行调剂安排),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6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六)其他情况处理
8月24日-28日,未参加集中补录和其他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地点:县综治中心309室)。
(七)入学
9月1日,全县中小学开学报名。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远安县泽辉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年级计划招收30人,七年级计划招收185人)。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拟报名就读远安县泽辉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由家长登录远安县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6月23日-26日
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所需材料:学生身份证、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户口簿等。
(二)录取程序
6月30日上午9:00,开展泽辉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符合民办学校直升计划的学生不参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已被录取的公办学校入学。
(三)补录
6月30日录取时若未完成泽辉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按程序组织补录。8月19日前,由家长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泽辉实验学校提出申请,8月20日上午9:00,进行集中补录。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缺额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缺额的,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六、招生咨询电话
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家长可以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现场咨询和办理,也可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1 | 县教育局 | 0717-3821996 | 李老师 王老师 |
2 | 嫘祖中学 | 18007205157 | 张老师 |
3 | 鸣凤中学 | 13477856606 | 周老师 |
4 | 实验小学 | 18772276244 | 张老师 |
5 | 鸣凤小学 | 18202774918 | 陈老师 |
6 | 栖凤小学 | 13207207272 | 车老师 |
7 | 振华小学 | 18702786018 | 李老师 |
8 | 花林寺小学 | 13085155278 | 邓老师 |
9 | 旧县小学 | 18008608916 | 严老师 |
10 | 洋坪镇中学 | 15071818164 | 王老师 |
11 | 洋坪小学 | 18827516332 | 肖老师 |
12 | 双路小学 | 15090957271 | 徐老师 |
13 | 老君小学 | 18008602655 | 黄老师 |
14 | 河口小学 | 13972582940 | 周老师 |
15 | 嫘祖镇中学 | 13986811259 | 杨老师 |
16 | 嫘祖小学 | 13387287539 | 陈老师 |
17 | 茅坪场小学 | 18008602519 | 胡老师 |
18 | 泽辉实验学校 | 15342449221 | 郑老师 |
19 | 县特殊教育学校 | 17343479609 | 温老师 |
20 | 机关幼儿园 | 13545848710 | 边老师 |
21 | 商业幼儿园 | 13997669077 | 王老师 |
22 | 北门幼儿园 | 13507240232 | 张老师 |
23 | 航天幼儿园 | 13349767696 | 敬老师 |
24 | 紫藤幼儿园 | 13264905935 | 孙老师 |
25 | 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 | 18727073836 | 胡老师 |
26 | 旧县镇中心幼儿园 | 15871545715 | 王老师 |
27 | 洋坪镇桃湾幼儿园 | 13972533532 | 卢老师 |
28 | 洋坪镇中心幼儿园 | 15549272790 | 沈老师 |
29 | 老君幼儿园 | 18671793783 | 程老师 |
30 | 河口乡中心幼儿园 | 18972568639 | 张老师 |
31 | 嫘祖镇中心幼儿园 | 15872659116 | 胡老师 |
32 | 茅坪场镇中心幼儿园 | 15207202289 | 何老师 |
33 | 小蓝天幼儿园 | 18972025339 | 陈老师 |
县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
0717-3821996、0717-3819450(教育股)
0717-3813562(信访室)
附件1: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招生条件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二类: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条件,但父母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6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他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正式居住(有固定住所,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符合条件的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其中:
符合第一类条件,按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若自有产权住房地址和学生户籍信息不一致,以自有产权住房信息为准对应片区学校)。
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二、需提供材料
序号 | 类型 | 提供材料 |
1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 | 1.户口本。学生户口本与房产证所有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能证明与房产证所有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比对,网上报名结束后补报名的在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办理)。 |
2 | 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 | 1.户口本。 2.不动产查询证明(证明在鸣凤镇无房,网上报名由系统自动比对,网上报名结束后补报名的在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办理)。 |
3 | 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1.户口本。学生户口本与营业执照所有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营业执照所有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纳税记录、水电费缴费凭据、租房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3.不动产查询证明(证明在鸣凤镇无房,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比对)。 |
4 | 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 1.户口本(包括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 2.在鸣凤城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缴纳社保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鸣凤城区正式居住的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缴纳水电费凭据等证明材料)。 |
5 | 户籍在远安县其他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正式居住(有固定住所,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 1.户口本。 2.在鸣凤城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鸣凤城区正式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缴纳水电费凭据等证明材料)。 |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时,家长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图片(系统能自动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比对不成功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补报名的,需要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远安县外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申请回我县就读七年级的,还需提供学籍号,由管理员进行学籍审核。
3.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学生母亲身份证号码。
附件2:远安县鸣凤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