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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77:中国居民收入的国际比较

天勇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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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从实践上看,1957-1977年间,按劳动时间分配、集中计划管理、一国有二集体等体制,并没有带来城乡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也并不理想。经济发展的挫折,不得不使中国共产党在1978年时,选择了改革开放。然而,目前与一些年纪较轻的人士交谈,还有看到个别新闻工作者发表的怀旧文章,他们不知道1957年到1977年那段计划体制造成的艰辛。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原则。对过去回顾,以使人们不要忘记那些苦难的历史,敬畏改革开放,并且继续推进其深化和扩大,把中国经济搞上去,以实现我们现代化的发展伟大目标。特在这里设一专栏,今天发出之三。

1957年到1977年,中国完成了从市场调节向集中计划、从农村家庭劳作向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生产、从私人经济向国有和集体所有公有制、从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分配向单一按劳动时间分配的深刻变革。那么,在这二十一年间,这样一个经济体制中的中国居民收入结构究竟如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得究竟如何,国民经济发展得究竟如何?笔者在这里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用国际数据进行对照比较,以期让读者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居民收入分配存在两大长期性的结构性问题,以及一大居民收入水平长期过低的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二是GDP中居民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此外,居民收入水平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长期排在末位。国际数据比较表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差距较大;居民收入分配占GDP比例在1951年至1956年尚属合理,1957年至1977年则明显偏低。并且,1960年至1978年,中国居民收入水平在全球垫底,仅为国际最不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平均水平的37%

1.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但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

较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初期都有一个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阶段。然而,一些国家通过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和政府采取的干预措施,控制差距过大,并逐步缩小使其趋于平衡。

以二战后的东亚邻国为例,日本战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到1960年时,农村居民收入约为城市居民的60%政府从1961年起采取了一系列干预措施,当年颁布《农业基本法》,明确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政策目标。此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居民兼业创业,市场化过程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日本政府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业补贴、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着力改善农民收入。1972年,日本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开始略微高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基本得以解决。

韩国1960年、1965年和1970年,农村居民收入占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4%49%,这十年间城乡差距急剧扩大。韩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放开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发展中小企业以转移剩余劳动力,鼓励农民以地为本兼业创业就业。同时,政府实施“新农村建设”运动,对人口集中、处于交通要道、文化古村落和旅游乡村,采用“政府供材、村民投工”的模式,无偿提供水泥和钢材等建材,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住房、饮水等基础设施。成效显著:农户平均收入从1970年的26万韩元增加到1980年的270万韩元,增长了十倍。城乡户均收入比从1970年的1.49:1缩小到1975年的0.99:11970年至1979年间,农村家庭收入与城市家庭收入的比率从67%提升104%1980年代初,传统上较为贫困的农村家庭收入已与城市家庭持平。

而中国实施了控制人口迁移、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积累工业化资金等政策,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如图表3.1所示。

以农业居民的劳动纯收入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相比,从城乡收入差距看,中国由于实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积累工业化资金,如图表3.1所示,1950年至1965年城乡收入比平均为3.09:1这一差距意味着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约为农村劳动力的三倍。1966年至1977年间,由于“文革”运动对农村生产的冲击相对比对城镇的冲击较小,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有所放松,农产品价格也有一定微调,城乡工资和纯收入差距呈现略微缩小的趋势,平均为2.64:1但这一差距的缩小主要是因为城镇职工工资增长停滞甚至下降,而非农村居民收入的实质性提高,是一种“低水平拉平”。

2. 重积累建设和轻居民生活的GDP分配

重积累和建设,居民生活消费被置于次要地位,形成了“重国家积累、轻居民生活”的分配格局。

图表3.2 居民与政府企业收入占GDP结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年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GDP在居民、国家、企业(包括农村集体)三者之间的分配结构观察,1951年至195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为55.75%虽然这一比例从国际比较来看略微偏低,但考虑到新中国百废待兴、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将较大比例的国民收入集中于积累和建设,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自1957年城市公私合营完成、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出现了持续下降。1977年,这一比例平均下降为32.61%这意味着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每年创造的国民收入中仅有约三分之一分配给居民个人,其余三分之二由政府和企业(集体)集中支配。这一分配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定型。

从年度变化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在GDP中的分配比例20余年间呈现低水平跌宕起伏的态势。其比例1957年的45.26%急剧下降到1960年的最低点24.77%三年困难时期居民收入分配占比被压缩到极低水平。此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1963年回升到38.24%。但1971年又下降到27.40%1976年为33.26%,直到“文革”结束的1977年才上升到40.79%这种大幅波动反映了国家政策取向对居民收入分配比例的直接影响——每当国家强化积累和建设目标时,居民分配比例就相应下降;而当经济困难需要恢复时,居民分配比例则有所回升。

3.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国际比较差距较大

国际比较,才能更清晰地看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在GDP分配比例上的巨大偏差。从国际比较来看,1957年至1977年期间,样本国家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平均为67.6%,而同期中国的平均水平仅为32.61%,两者相差34.9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不到样本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这一差距之大,在全世界也是罕见的。

从国际经验看,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收入占GDP比例甚至比样本国家平均水平还要高一些。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这些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资本密集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生产剩余有限,资本所有者的利润份额相对较低;二是社会治理体系较弱,税收征管能力有限,国民收入难以大规模向政府集中。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居民收入占比极低,政府和企业集中占比极高,这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国有集体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从中国的资源配置方式看,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已经形成,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执行体系,以利于集中资源和国民收入。从生产方式看,1956年和1958年两年间,城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公私合营和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使整个国民经济实现了国有化和集体化。计划管理体制和国有集体经济主体的形成,为国民收入向政府和国有企业集中提供了制度安排。

1957年至1977年,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为67.39%,而同期国际样本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比平均仅为32.17%。中国在政府和企业GDP分配水平方面与国际的差值为35.22%,与居民收入占比的偏低程度高度吻合。相比之下,建国初期的1951年至1956年,政府和企业分配比例为44.25%,低于居民分配比例,尚属正常范围。而1957年至1960年,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比例从54.74%快速上升到75.23%,此后一直维持在60%以上的高位水平,形成了长期“取之于民多、用之于民少”的分配格局。

4. 收入多分于积累建设并没有实现摆脱贫困

压低居民份额、集中政府和企业部分的制度安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工业化积累,但由于实行单一的按劳动时间分配、计划对资金和土地等要素缺乏价格调节和激励功能,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很低。同时,收入分配的扭曲导致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生产和需求循环受到严重制约,经济循环不畅。1957年至1977年间,从人口城乡结构和就业产业结构来看,中国仍然处于典型的农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府和国企集中高比例的国民收入,并没有带来理想的工业化进程。

首先,国民经济大起大落,长期处于中低速增长状态。1957年和1958年的经济“大起”之后,1959年至1961年连续三年“大落”,经济增长速度剧烈波动。二战后,东亚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以8%以上的速度高速成长,而中国大陆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平均仅为5%左右,失去了经济发展宝贵的二十年时间。

图表3.4 人均GDP:中国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比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银行注“最不发达国家:源自联合国分类”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列于最不发达国家最后几位。从有世界银行统计以来的数据比较,1960年到1978年,中国人均GDP水平位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列。中国和对比国(最不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960年分别为90美元和115美元,1978年分别为156美元和292美元。19年中,中国人均GDP平均水平是最不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70%,排在最不发达国家的倒数前几位之列。从经济发展的结构水平看,1978年人口城市化率仅为18%,农业就业人口比例高达77%,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农村农业国家。

其次,居民收入水平也落于最不发达国家居民收入排名的最后位置。1960年到1978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不发达国家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相比,1960年分别为22美元和69美元,1978年分别为70美元和175美元。19年中,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是最不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7%,中国很是当时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最低的国家。

图表3.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国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比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国民经济实验室换算。

1957年至1977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单一化,增长缓慢且波动剧烈。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体制虽然服务于工业化积累目标,但以牺牲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效率为代价,未能带来理想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改善。

综上所述,1957年至1977年的二十年,是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高度扭曲的时期。城乡收入差距长期维持在31左右,GDP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50年代前半期的55.75%降至32.61%,较同期国际平均水平(67.6%)低约35个百分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最不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7%,全球垫底。这一格局的形成,与计划体制下通过“剪刀差”积累工业化资金、控制人口迁移、实行单一公有制等制度安排密切相关。然而,高积累、低消费的模式并未带来预期的工业化飞跃——同期GDP年均增速仅5%左右,城市化率仅18%,农业就业人口仍高达77%数据表明,以牺牲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为代价的分配和经济体制,既未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目标,也未能改善人民的生活福祉。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1978年坚决对前述体制的改革开放,才有了中国今天伟大的发展成就。我们不能忘记过去的挫折,不能往个别新闻工作者喜欢的体制走回去。还是要攻坚克难,向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继续坚定地推进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众对中国现代化的美好期盼,才有人民和国家长久的富裕和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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