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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通报4起涉海涉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资讯 06.22 19:35

(来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为扎实推进渔船渔港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未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涉海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海上渔业生产安全防线,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现系统梳理出4起涉海涉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绥渔养000X”船舶超载、擅自拆卸船舶导航安全设备案

2025年9月至12月,于某成、于某会带领5名船员驾驶绥渔养000X渔船,多次关闭北斗定位导航系统逃避监管、出海超区域捕捞作业。2025年12月3日,于某学、于某会等7人再次出海捕捞,航行至渤海湾12海里处,船舶突发故障失去动力无法修复,海上无动力漂泊长达8小时。4日1时许,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救助,7人被救援上岸。经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调查,于某成、于某会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拆卸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明知船舶超载并无救生设备,仍非法出海捕捞作业,导致重大事故险情,情节恶劣,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经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理,于某成、于某会构成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9个月。

二、刘某某使用“三无”船舶禁渔期非法捕捞案

2025年7月17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海防派出所民警发现兴城海域附近有可疑快艇携带网具出海,该船舶回航靠岸时民警将其现场查获。经查刘某某伙同王某某明知伏季休渔期捕捞违法,但在利益驱使下仍然多次驾驶快艇使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飞蟹、皮皮虾、海螺等水产品价值共0.6万元。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朱某某使用“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

2025年10月14日,朱某某驾驶一艘胜伦号快艇,在121°02′E,40°40′N附近海域捕捞作业时,被中国渔政21503巡航时查获。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该快艇未取得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根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朱某某依法作出没收涉渔快艇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辽绥渔31XXX”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未使用船舶导航安全设备案

2025年7月9日,王某某驾驶辽绥渔31XXX船,主机功率375千瓦,伏季休渔期在120°20′E,40°07′N附近海域捕捞作业时,被中国渔政21507巡航时查获。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该船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未发现船舶导航安全设备(北斗)。根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依法作出合计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葫芦岛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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