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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溯源破迷局 深挖油站隐身账——揭秘临洮宏昇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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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甘肃税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临洮宏昇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企业通过私户收款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32.89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营收失准,涉税疑点初显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案源线索,风险提示临洮宏昇石化有限公司存在少申报收入、少缴纳税费的疑点。

该企业加油站处于三地交界,公路物流、短途商贸区位突出,是临洮北部的交通集散点,日常过境货车、零散客运车辆络绎不绝,客观经营条件优越、营收潜力充足。但对比同业态同规模企业经营数据,该企业申报收入明显和其实际经营体量不符。

通过梳理往期申报明细,检查人员还发现该企业检查期内营业收入增幅异常。按照成品油行业经营规律,区位固定的实体加油站受周边车流、商圈规模约束,年度销售收入通常趋于平稳、增减幅度保持在合理区间。但该企业三年间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背离行业常规,涉税疑点进一步凸显。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检查。

溯源系统,关键数据缺失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对加油机管理系统、收银系统及相关办公电脑开展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通过对导出的加油明细、充值记录等核心电子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初步比对分析,一个反常的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企业加油机系统实际加油数据竟然小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检查人员怀疑该企业加油机数据经过删改。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询问。企业负责人辩称加油站经营中更换过损坏的加油机,未及时备份历史数据,导致部分加油记录永久丢失。但检查组进一步核查发现,加油记录间隔性缺失,并非整时段丢失。企业也无法提供加油机损坏维修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凭证,明显存在加油机数据造假。

循资深挖,揭开账外猫腻

为进一步还原真实情况,检查组循着“资金流”这一突破口,依法调取企业对公账号、关联个人账号开展核查。在数据梳理过程中,几笔特殊的资金往来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一名已离职的原加油站负责人与公司对公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

针对资金异常流向,检查人员询问部分加油员,并查询了微信转账记录,该企业隐匿收入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企业安排加油员通过个人第三方平台二维码直接收取客户的储值卡充值款,加油员将收取的充值款统一转账给加油站负责人,形成完全脱离税务监管的账外“隐身”资金,以此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同时,该企业对部分零散加油的明细数据进行人为删减,但为了管理充值卡客户,完整保留了所有充值卡的充值和消费数据。通过比对核验消费数据与转账资金,发现两项数据匹配一致、互相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证据落地,依法追缴税款

面对检查人员摆出的各项证据,企业负责人最终对私户收款、虚假申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临洮宏昇石化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责任编辑:李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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