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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耐心资本为引擎,重构科技金融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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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国之大者”,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具有周期长、风险高、轻资产和不确定性强等特征,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培育领域,早期项目难以完全依靠传统抵押物和短期财务指标获得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债券融资、科技保险等政策工具不断完善。但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看,金融供给与创新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匹配,突出表现为早期长期资本不足、技术价值识别能力有待提升、风险分担机制和退出渠道仍需完善。解决这些问题,关键不只是要扩大融资规模,还要提高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规律的适配性。因此,培育耐心资本具有重要意义。耐心资本能够在较长周期内承担合理风险、识别长期价值、陪伴企业成长,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提高金融供给与

科技创新规律的匹配度

“十五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将加速融合发展,这对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风险分担和预期稳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产业扩张相比,科技创新通常具有投入周期较长、失败概率较高、早期资产较轻、未来收益不确定等特征。如果金融供给仍主要依赖短期限、重抵押、看当期现金流的传统模式,就难以充分适应科技企业从研发、转化、验证到产业化的全过程需要。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策,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丰富科技保险产品。2025年5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也明确提出,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这些部署共同指向一个问题:科技金融改革的重点,不只是扩大融资总量,更是提高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规律之间的匹配程度。

近年来,我国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持续增长,为科技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39262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80%;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77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超过500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这些变化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已经进入高投入、高产出和高转化需求并存的新阶段。

同时也要看到,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与一般企业经营融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科技企业早期往往缺少稳定收入和足额抵押品,核心资产更多体现为知识产权、技术路线、研发团队和数据资源。硬科技领域还具有研发周期长、试错成本高、商业化不确定性大的特点。对科技企业而言,过度依赖传统信贷,容易形成期限错配和风险错配;如果资本市场退出渠道不够顺畅,创业投资也可能出现后期化、短期化和低风险化倾向。因此,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不能只是“多给钱”,更要回答“用什么性质的钱、以什么机制进入、如何分担风险、怎样实现循环”的问题。

以耐心资本有效供给

破解期限错配和风险错配

科技创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资金的支持。因此,培育耐心资本,是完善科技金融体制的一条重要主线。所谓耐心资本,并不是不讲收益的资本,也不是脱离商业可持续性的政策性资金,而是能够在较长周期内理解创新规律、承担合理风险、分享长期收益的资本。其主要特征,一是期限较长,能够陪伴企业跨越研发验证、产品迭代和市场培育阶段;二是风险容忍度较高,能够接受科技创新中的合理失败;三是专业能力较强,能够通过技术识别、产业判断和投后赋能等方式提升创新成功率。

从我国实际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等,都可能成为耐心资本的重要来源。但长期资金并不自动等同于耐心资本。如果考核机制过短、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责任不清、专业能力不足,即使资金期限较长,也可能在实际投资中表现为保守化和顺周期化。因此,“十五五”时期培育耐心资本,既要拓宽资金来源,更要完善制度环境。

首先,要完善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安排。我国金融体系并不缺少资金,关键在于如何把部分长期资金有序转化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风险资本。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具有长期负债属性,理论上适合配置长期资产。未来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科技产业基金的规则,建立与长期投资相适应的考核周期和风险评价机制。政府引导基金也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减少对短期招商、短期返投和短期收益的过度依赖,更加突出战略性、引导性和逆周期调节功能。

其次,要推动创业投资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创业投资不是简单的财务投资,而是连接科技成果、企业家精神和产业资源的重要机制。对早期科技企业而言,股权资本比债务资金更能适应其风险收益特征。未来应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在税收优惠、退出机制、考核机制、容错免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底层技术、关键材料、核心工艺和未来产业,而不只是在少数热门赛道进行短期集中配置。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金融监管等部门可加强数据共享,帮助市场机构提高项目识别能力,但不宜以行政判断替代市场选择。

最后,要畅通资本市场退出渠道。退出机制是否顺畅,直接影响耐心资本能否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投资愿意投早、投小,前提是未来能够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如果退出渠道受阻,资本就会更加偏好后期项目和确定性项目,从而削弱对早期创新的支持。未来应更好发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科技板”、并购重组市场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功能,提高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效率,也为创业投资和产业资本提供多元化退出渠道。

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工具体系,

凝聚全生命周期服务合力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不能只依靠单一金融工具。科技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并不相同。早期阶段更需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科技保险,成长阶段需要银行信贷、担保增信、债券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接续支持,成熟阶段则需要股票市场、并购基金和产业资本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关键是推动股权、债权、保险、担保和政策工具协同发力,形成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体系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科技金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银行服务科技企业,不能简单沿用传统抵押贷款逻辑。应把研发投入、专利质量、技术合同、核心团队、产业链地位、订单稳定性等因素纳入授信评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等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这类结构性政策工具,应与商业银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确保机构行为与政策导向一致。

科技保险也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风险不仅是融资风险,还包括研发失败风险、产品责任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关键人员风险和国际化经营风险。2026年3月,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未来应围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以及研发中断、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保障等场景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并通过再保险、共保体、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

同时,要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科技创新具有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可能导致投入不足;而科技金融又高度依赖专业判断,如果政府直接替代市场选择,也容易造成资源错配。因此,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完善基础制度、补足市场短板和优化创新生态上,包括加强信息共享、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体系、营造稳定透明的监管环境。市场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专业识别、风险定价和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上。只有把政府引导与市场选择结合起来,科技金融才能既有力度,也有准度。

总体看,“十五五”时期,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要以耐心资本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从单一融资支持转向全生命周期服务,从短期风险控制转向长期价值发现。只有让更多金融资源愿意进入、能够识别、敢于陪伴、顺畅退出,才能更好支持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未来产业培育,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撑。

作者:董昀 何浩钦董昀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浩钦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金融博览》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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