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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不少于300天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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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不少于240天。本市将推动博物馆与城市规划、文旅、科教等领域深度融合,优化全域一体的体系布局。7月16日前,市民可以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公共空间打造文博展示窗口

本市原有的博物馆地方立法已于2016年废止。此次征求意见的新版《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博物馆之城建设与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6章48条具体内容。

市文物局介绍,《条例》提出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博物馆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商业、体育、会展等领域发展相融合,增强博物馆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赋能作用。

本市将统筹各级各类博物馆协调发展,重点培育弘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特色博物馆,鼓励设立填补区域与门类空白的精品博物馆;指引高校、国有企业博物馆常态化向公众开放等。

“馆城融合”的跨界力度将加大。本市支持利用文物建筑、老旧厂房等兴办博物馆,在交通场站、公园、重点商圈等公共空间打造文博展示窗口,推出博物馆主题游径,促进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发展。

鼓励博物馆灵活错时开放

《条例》明确,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本市鼓励运行保障成熟的博物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时开放,鼓励博物馆适应公众作息规律和参观需求,灵活错时开放。

本市支持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应向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其他优惠。同时,博物馆应根据公众需求制定展览计划,打造特色基本陈列并动态调整内容和展品,定期举办原创临时展览;可引入社会策展人,规范展览备案与评审。

博物馆还应配备专业讲解队伍,在固定时段提供免费人工讲解;组织博物馆馆长、科研人员、策展团队等开展公益讲解,规范社会讲解准入制度;结合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研学项目等,明确收入使用规范。

直播商拍不得妨碍参观秩序

《条例》明确,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文物部门应建立博物馆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更新名录并规范办理退出备案。未经依法备案和登记,或者已经退出备案的博物馆,不得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若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由文物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还明确,观众在博物馆内开展直播、研学、商业拍摄等活动应遵守博物馆管理制度,不得妨碍正常参观游览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个人或组织,博物馆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可拒绝提供服务。

在博物馆内未经博物馆同意开展团体性或者经营性讲解活动;讲解内容歪曲历史、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节严重的,由文物部门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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