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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在粽子里吃出烟头,索赔1000元遭拒绝,商家称“车间全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当事人:不能接受,目前维权没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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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一网友发文称,在喜来顺毛尖茶粽中吃出烟头,超市工作人员联系到商家,得到的答复是“车间全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

网友写道:“随后超市的工作人员也说让我们要求少点,降到500元就直接给我们转账,说1000元太夸张了。我们明确表示这不是漫天要价,是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的合理合法诉求。”

6月19日,当事人王女士(化姓)告诉记者:“粽子是这周二吃的,因为是老字号+清真,而且还是茶粽,才买的。”

王女士称,粽子是在宜阳万象超市后庄店购买的礼盒,收到时包装密封完好,粽子都是真空包装。

发现烟头后,王女士的朋友第一时间去超市找了现场工作人员。王女士说:“我们没办法直接联系厂家,就先通过超市方面沟通,他们答应帮忙联系商家。可后来商家给过来的答复,实在让人又生气又失望。”

“起初,超市工作人员态度还不错,积极帮着联系,可后来态度就变了,开始说我们‘要得太多’。”王女士表示,“我们完全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来提要求的,根本没多要。可超市一直站在商家那边说话,还说厂里都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

王女士当场反问:“难道只有男的才抽烟吗?女的抽烟的人也不少啊。”

截至目前,王女士说,维权没有任何新的进展。

法条链接:

消费者依法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遇到餐品中有异物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同时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以及主张惩罚性赔偿,即要求经营者按照餐费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标准进行赔付,如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可以按照一千元的赔偿标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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