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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缴费码”里塞广告,谁给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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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蔚冰

车到出口,扫码付费,杆没抬,广告先弹出来了。

最近,“停车缴费扫码全是弹窗”引发热议,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广西李先生扫码输入验证码,当晚被扣59.9元,停车费还得另付;更有车主吐槽,弹窗根本关不掉,买完券算下来比直接缴费还贵。

前有起落杆,后有排队车,车主被卡在出口,进退两难。扫码即走变成了“扫码即堵”。

类似的糟心事,很多人并不陌生:下馆子点菜,必须先授权手机号;存个包裹,刷脸还不够,非得关注公众号;借个充电宝,弹窗广告怎么也甩不掉……本该便利的基础民生服务,咋就成了“套路走廊”?

说穿了,某些运营方盯上的正是这份“你别无选择”。停车场、餐厅、储物柜,这些场合自带刚需属性,扫码支付是必经之路。于是领券、抽奖、订阅、会员,各种套路轮番上场,把封闭场景里的消费者当成“待割的韭菜”。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就这样被强行折算成了运营方的广告费和流量池。

可问题是,这笔账,凭什么让消费者来买单?

从法律层面看,这些操作已经踩到了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收集个人信息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姓名、生日、手机号,这些与缴费毫无关联的信息,凭什么要车主提供?广告法更是明令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弹窗广告。有车主只因误点一次“领券”,就被开通了每月29.9元的自动续费。这已不是“骚扰”,而是“欺诈”。

智慧化便民的初衷,是用技术做减法,抹平生活中的不便;可如今在一些运营商手里,技术全用在了做加法上,加关注、加注册、加弹窗。“扫码”成了“扫兴”,不仅是体验差,更是对公众权益的侵犯。

数字时代,公共服务必须划清边界。支付就是支付,点餐就是点餐,技术向善,绝不是技术向“钱”。别拿“商业逻辑”掩盖“吃相难看”的丑态,基础服务归基础服务,流量变现归流量变现,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面对这些设“数字路障”的运营方,监管不能手软。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缴费页面广告必须“一键关闭”,违者按相关法规顶格处罚;对诱导开通自动续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该罚的罚、该下架的下架。

良好的消费环境容不得“强制搭售”的潜规则。扫清那些恼人的弹窗,让扫码回归纯粹的支付,让便利回归真正的便利,才是科技该有的温度,也是守护消费活力的底线。

责编:刘 新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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