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0万装修的新家,竟是邻居家!法官:开发商、物业、业主都有责任!
陕西都市快报
花了半年多时间,跑建材城、盯施工队,20万元积蓄砸进去,终于把新家装修成了理想中的模样,结果发现,装修的是别人家!湖州的老莫(化姓)万万没想到,如此离奇的剧情,竟发生在自己身上。
老莫是湖州某小区的业主,一年前刚收了新房。户型满意、位置合心,拿到钥匙后他干劲十足,挑瓷砖、选橱柜、监工巡检……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可就在他装修完,满心欢喜准备入住时,意外突然降临。那天,他刚打开房门,迎面撞上门外一对陌生夫妇。对方一脸震惊:“你谁啊?怎么在我们家里?”
双方一核对,才发现事情的荒唐程度远超想象。原来,小区交付时,开发商把“104室”的标牌,错贴在了“103室”的门上。老莫收房时没细看,户型又长得像,就这么开始装修了。而“103室”真正的业主吴某夫妇(化姓)前期一直没来收房,等他们终于来验收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别人装修了。
“这叫什么事啊!”老莫既愤怒又委屈。他找到开发商、物业讨说法,同时希望吴某夫妇能适当补偿一点装修费用。面对老莫,开发商说:“门牌是我们贴错的,我们认。但你收房时,自己也没仔细核对,也有责任吧。”物业两手一摊:“我们只负责登记装修信息、收取押金、日常巡逻,没有义务核对门牌对错。”吴某夫妇更是一肚子火:“这装修风格我们又不喜欢,凭什么买单?”
无奈之下,老莫将开发商诉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法庭,后又追加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吴某夫妇为第三人。
承办法官倪佳丽接手后,没有急着判。她先是邀请南浔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深调解员老周参与,同时请了辖区内三家口碑较好的装修公司组成联合评估组,对103室的现有装修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结果发现:老莫虽然装错了房,但用料扎实、工艺规范,这套装修实实在在让房子增值了。“这起纠纷涉及开发商、物业、业主三方的多重过失。如果简单地判决‘拆除装修、恢复原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更会让矛盾愈演愈烈。”为此,倪佳丽近日把四方拉到了一张圆桌前,先帮大家理了理法律关系。
门牌贴错,是一切的起源。倪佳丽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未尽到基本的核对义务,源头责任跑不掉。此外,开发商委托物业交房,物业交房时未查看房屋信息、未核实业主身份,且在业主装修后巡逻半年,竟没有发现门牌号对不上,这种疏漏已经构成失职。最后对于业主老莫来说,作为买方也有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收房时老莫没有核对户型、朝向,自身也有一定责任。而吴某夫妇作为毫不知情的第三方,对此事并没有过错,也有权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听完法官的分析,开发商、物业及老莫对自己的责任均表示了认可。但要把装修拆除,老莫心中还是有些难以接受。为了进一步缓和矛盾,倪佳丽又拿着评估报告向吴某夫妇耐心解释:“老莫的装修已经和房子‘长’在一起了,法律上叫‘添附’。强行拆除,浪费资源,对你们也没好处。保留下来,房子实实在在增值了,你们换换软装,照样能改成喜欢的风格。给他一点合理补偿,公平,也有法律依据。作为邻居,你们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为一场乌龙闹出心结。”
一番话后,会议室安静了下来。倪佳丽趁热打铁,与四方商量起调解方案。经过协商,最终开发商以车位折抵赔偿,物业减免2年物业费,吴某夫妇则拿出5万元给老莫作为装修补偿款,并同意老莫将可以移动的电器、家具搬走,保留老莫的硬装装修。当然,老莫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104室。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