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理由退货用成无底线诈骗,法律不会惯着“羊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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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制度善意,不是给投机者留的后门。守住制度的边界,网购便利才能造福讲诚信的人,市场秩序才能立得住。
北京女子史某因四年间多次调包退货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引发广泛关注。史某注册多个账号,以同小区一处长期空置的房屋为收货地址网购下单,收到新衣后塞入旧衣脏衣调包退货,坐等退款到账。一次就调包90多件衣服,涉案2万余元,四年间多次作案,涉及被子、锅具、化妆品、奢侈品等。目前,史某已被北京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6月16日CCTV法治在线)。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电商时代的制度善意。网上购物看得见、摸不着,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心里总有些不踏实。有了这项制度,消费者更放心下单,维权也少跑很多冤枉路,称得上网购时代的进步。然而,在一些人的“精心”操作下,这份善意渐渐变了味。空置房做收货地址、密集下单卡住送达空档、通过跑腿秘密转移包裹、拆箱挑选后封箱还原——从这一套成熟的流程可以看出,史某绝非一时冲动贪小便宜,而是长期、蓄意的投机牟利,硬是把平台的售后通道变成了个人“零元购”的犯罪暗道。
可能有人觉得,史某不过是钻了平台“先退款、后验货”的规则漏洞,顶多算贪小便宜、不厚道,算不上违法犯罪。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说得很明白,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法律对退货权利的保护始终以诚信为前提,而史某的行为从一开始就站在了诚信的对立面。
史某被刑拘,说明该案早就不是简单的退货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正常退货是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行使合法权利,而像史某这种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靠虚构退货事实、隐瞒货品调包真相获得极速退款的,已经涉嫌诈骗罪。依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达立案标准。史某一次调包退货就涉案2万余元,早已跨过民事纠纷的边界,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
这起案子虽然破了,但机制的规则漏洞还在。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一刀切把退货渠道一关了之,而是要管得更精准、更细致。对商家和平台来说,疏于审核、放任漏洞存在,既谈不上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更会给商家自身的权益带来隐患,反倒便宜了“薅羊毛”的人。只有补齐退货验货、账号风控的短板,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类违法套利行为。
制度的善意,永远留给诚信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制度善意,不是给投机者留的后门。正确理解制度设立的初衷,并夯实每一个实操环节,如此才能防止制度落实中出现偏差,网购便利才能造福讲诚信的人,市场秩序才能立得住。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评论员:张子璇
编辑:周蔚 易得香 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