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可申领补贴
河北交通广播
6月15日,石家庄市发布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告,提出加快石家庄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凡车籍所在地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报废并更新以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均可申领补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补贴标准,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领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通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部署,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6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6〕82号)有关要求,加快石家庄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实施时间、范围及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凡车籍所在地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报废并更新以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均可申领补贴。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补贴标准(见附件1),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领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报废营运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更新所购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且为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资金: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2.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
3.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三)申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新购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询各县区咨询点、车辆回收企业、经销商等)
三、申领方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小程序二维码
四、补贴资格的发放和领取
补贴券通过发放补贴资格的方式实施,申领补贴资格需在微信小程序“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中申领补贴资格。补贴资格根据资金量逐月发放,6月份首次发放时间为6月18日,具体时间请关注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我局将于每月发券前,在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提前进行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领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石家庄市老旧营运货车咨询点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