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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临时股东会通过多项议案 注销回购股份议案同意率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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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3: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与现场会议日期一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显示,共有1119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与表决,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1,16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57%。其中,现场会议出席10人,代表股份380,478,770股,占比31.5884%;网络投票参与1109人,代表股份20,683,806股,占比1.717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13人,代表股份21,11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同意率 全体股东反对率 中小投资者同意率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 议案类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9.2196% 0.6851% 85.1750% 13.0151% 普通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9.1974% 0.7042% 84.7521% 13.3783% 普通决议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9.4475% 0.4541% 89.5032% 8.6272% 特别决议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8.3283% 1.5907% 68.2422% 30.2187% 特别决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杨霞、许岩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程序、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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