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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男子有意跳槽,与一公司车间主管约定“年后一起干”,到了开工时间岗位却没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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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晚报

找工作时,和车间主管聊了岗位、谈了薪资,就认为稳入职?没收到正式Offer、没走人事流程,最后岗位没了,能找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缔约过失责任案件,明确非正式求职沟通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依法驳回求职者的全部赔偿请求。

李某在一家工厂上班,有意跳槽,托王某留意工作机会。王某系甲公司车间主管,2025年年底该公司模具工岗位空缺。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介绍岗位的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李某确认岗位靠谱后,提出“年后与王某一起干”,王某亦告知年后开工时间。谁知年后,王某发现公司老板已自行招到师傅,不再招录新模具工,遂微信告知李某此事。李某的“新工作”就此落空。

后李某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相关损失。

经核查发现,李某未在甲公司面试、试工,未与该公司进行直接的岗位磋商,公司亦未发出录用通知或办理入职手续。

办案法官表示,合理信赖利益的产生需以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相对方作出具有可信赖性的缔约意思表示为基础。本案中,李某未与用人单位直接进行岗位磋商,也未经面试、试工,有悖于劳动关系缔约过程的社会一般认知。其对王某口头允诺产生的信赖已超出了理性民事主体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范畴,属自身过度信赖,该信赖缺乏合理性。

法官提醒,法律保护合理信赖,但不保护过度信赖与无依据索赔。求职者应理性择业,以正规渠道、书面确认为准;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明确授权、及时告知,共同守好诚信用工底线。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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