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入选国家级枢纽!
呼和浩特发布
6月11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示
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第一批城市名单
呼和浩特入选
具体如下
👇👇
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第一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财建〔2026〕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6〕902号),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2026年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竞争性评审工作。经过评审,拟纳入第一批支持范围的城市名单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呼和浩特和包头;南京;杭州;合肥和芜湖;烟台;商丘;贵阳。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10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4891;
传 真:010-65293473。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6年6月11日
4月9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范围,以铁路为骨干,以公路为基础,充分发挥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
通知明确,对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将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
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等)、中部地区(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等)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7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
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