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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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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风险上升,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发布如下。

一、严守源头底线,杜绝风险隐患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不认识的野生菌坚决不吃”的安全理念。严禁随意采摘、购买、售卖、加工和食用任何不熟悉、无法准确辨别种类的野生菌,从源头杜绝野生菌中毒风险,守护自身及家人饮食安全。

二、摒弃辨别误区,科学认知风险

民间流传的“颜色鲜艳即有毒”“与大蒜同煮变黑即有毒”“有虫啃食的野生菌无毒”等辨别方法均无科学依据,无法准确区分有毒野生菌。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盲目借鉴,杜绝凭借经验主观辨别野生菌安全性。

三、规范家庭食用,严守烹饪标准

群众自行食用可辨识的安全野生菌时,必须彻底煮熟煮透,建议沸水煮制15分钟以上后再进行二次烹饪。坚决杜绝生吃、凉拌野生菌,不与其他食材混合爆炒;食用野生菌期间严禁饮酒。同时,食用前建议留存部分野生菌样品或拍摄清晰实物照片,以备突发情况核查溯源。

四、严控集体聚餐,全面禁止食用

全县各类集体供餐单位及群体性聚餐活动一律禁止加工、食用、售卖野生菌(含野生菌干制品) 。涵盖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供餐单位、养老机构、医院食堂,以及婚丧嫁娶、民俗宴席、农村集体聚餐等所有群体性餐饮活动。

五、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关口,坚决不采购、不加工、不售卖来源不明、无法溯源的野生菌;对合规可食用菌类,严格执行食材留样备查制度。各农(集)贸市场管理方要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严禁有毒、不明野生菌入场销售,严厉打击违规售卖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六、掌握急救常识,快速处置险情

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物模糊、产生幻觉等疑似中毒症状,神志清醒人员须立即自行催吐,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前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就诊时需主动告知医护人员食用野生菌的时间、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助力精准救治、快速溯源。

特此公告。

大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来   源丨大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   审丨潘海燕  张   华  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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