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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外卖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在行动!第八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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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外卖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8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深圳市罗湖区某某蛋糕店

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时发现,深圳市罗湖区某某蛋糕店已关停注册地址门店,却仍在外卖平台正常接单。经“线上下单、线下溯源”核查,该店餐品由网约车从另一蛋糕店配送,与公示经营地址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确保公示的经营地址、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本案中,当事人关停原门店后仍以虚假地址在外卖平台接单,利用网约车跨店配送,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秩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障碍。监管部门提醒:任何形式的“幽灵外卖”“地址造假”“线上门店与实体不符”等行为均属违法,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案例二

深圳市龙岗区某外卖骑手站点

使用虚假健康证从事餐饮配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某外卖骑手站点。经查,该外卖骑手站点由站长授意、副站长操作,为40余名骑手购买伪造健康证用于平台资质审核。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伪造、使用虚假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警示

外卖骑手健康状况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使用虚假健康证规避体检,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风险。配送站点及平台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把资质审核关。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伪造、买卖、使用假证行为。

案例三

深圳市龙华区某某餐饮店

入网时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时发现,深圳市龙华区某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相关申请和办理记录,涉嫌购买并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涉嫌购买伪造证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警示

本案告诫网络餐饮经营者,入网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许可证件,轻信中介代办、上传虚假证件将面临高额罚款。经营者应通过法定渠道申办许可,主动核验证照真伪,坚守诚信底线。监管部门将持续从严查处虚假信息入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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