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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则强提醒,保障客户知情权

景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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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概要

       冯某反映,近期在某证券营业部开立了两融账户,开户时客户经理只告知两融账户平仓线为130%,但交易后却发现公司按维保比例160%强平,导致账户产生亏损,其认为营业部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强平,遂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证券公司会对两融账户的平仓线、安全线、提取线等风险指标依照T日16:00双创板(科创板、创业板)净持仓集中度做分档调整,如当双创板净持仓集中度高于80%时,平仓线为160%。

       上述科创板、创业板的两融交易规则,公司已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且客户经理也通过微信向冯某转发双创板不同集中度对应的平仓线截图,当时冯某回复知晓。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进一步了解到,冯某对两融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签署均表示认可,其主要认为营业部的风险提示工作流于形式,指出客户经理转发的平仓线微信截图是在其购买创业板股票当日晚上才发送,没有提前针对创业板的两融交易规则进行特别提醒和说明。

       同时,冯某坚持认为证券公司擅自调整平仓线是违法违规的。

       随后,调解员查看了冯某的双录视频及与客户经理沟通的微信沟通记录,发现在冯某进行创业板两融交易前,营业部及客户经理没有主动向冯某提及双创两融交易的特殊规则,只和冯某强调平仓线130%、安全线140%等标准。

       针对上述了解的情况,调解员一方面建议营业部进一步完善风险揭示话术,对于特殊规则、重要条款等内容应尽可能做到强提醒;另一方面,结合相关交易规则向冯某耐心解释: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业务集中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此外,冯某签署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第四十八条也明确:本公司有权对创业板股票设置更严格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准入条件、更低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更严格的信用账户证券持仓集中度要求、净空头持仓集中度要求,并有权对投资者设置不同的保证金比例。

       因此,证券公司是有权对投资者持有或交易创业板股票的信用账户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调解员协调劝说下,冯某对证券公司根据风险把控调整平仓线的做法表示理解,同意放弃赔偿诉求。

       营业部也认识到自身在风险提示、投资者教育工作方面的欠缺,诚挚对冯某表示歉意,最终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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