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召开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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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西部法治报、渭南日报、国际在线、环球网、陕西网渭南站、 渭南广播电视台、华商报·二三里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渭南市法院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立足审判主责主业,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健全防非处置工作机制,非法集资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以来,渭南两级法院审结一审非法集资刑事案件72件,集资参与人数累计1.6万人次,共对235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2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宣告缓刑129人,判处管制、拘役2人,单处罚金4人,免予刑事处罚14人。涉案金额共计23.7亿余元,追赃挽损共计10.4亿余元。
答记者问
渭南日报记者杨晓妍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哪些突出特点,审判中重点打击哪类犯罪行为?
答:从近几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线下理财投资门店向短视频、网络群、直播平台转移,借助养老康养、农业投资、虚拟货币、加盟项目等名义包装骗局,迷惑性极强;二是作案目标较为明确,犯罪分子紧盯中老年人、闲置资金较多的普通群众、创业群体,针对性推出养老投资、健康理财、项目入股等骗局;三是受害链条层级化,多采用“拉人头”返利模式,形成多层分销网络,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持续向高;四是资金转移隐蔽,涉案资金快速用于挥霍、对外放贷、跨区域转移,给追赃挽损带来很大难度。在审判打击层面,始终保持从严惩处态势: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群众重大损失、隐匿转移资产拒不退赃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对组织、策划、吸收资金的核心骨干、实际控制人重点打击;同时对帮助引流、收取高额佣金的中介、业务员一并追责,实现涉非法集资犯罪全链条打击。
陕西网渭南站记者戈琛盈问:群众最关心追赃挽损工作,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阶段采取哪些措施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
答: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双向发力,将追赃挽损作为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重中之重。一是庭前全程同步查控。案件受理后,注重涉案财物审查,包括被告人的房产、车辆、股权、银行账户等全部资产,持续查封、冻结,与公安、检察机关查扣措施无缝衔接,防止财产转移灭失;二是庭审强化退赃激励。审判中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筹集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本金的,依法从宽处理,倒逼被告人积极退赔;对拒不配合、恶意隐匿财产的,依法从严惩处。三是判后高效处置资产。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司法程序尽快处置涉案资产,统一归集处置资金;严格按照“扣除已领取返利、剩余本金按比例分配”规则制定清退方案,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权利。四是深挖涉案收益。依法追缴各级业务员提成、管理层奖金等财产,将全部违法所得纳入清退资金池,尽可能提升资金返还比例。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自担意识。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华商报·二三里记者张亚龙问:结合审判实践,群众如何快速识别、远离非法集资,遭遇损失后正确维权途径是什么?
答:结合已审结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给大家三条识别判断标准,凡是同时满足以下特征,基本可判定为非法集资:一是承诺保本保息、固定高额回报,远高于银行正常理财收益;二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正规金融经营资质;三是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日常防范方面,提醒大家做到“三不”:不轻信熟人、业务员口头高息承诺;不随意转账至个人账户或其他不明账户;不盲目参与养老投资、虚拟货币、短期加盟返利等不明项目。投资理财前要主动查询企业金融资质,核实相关备案信息。
若遭遇非法集资,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第一时间保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宣传资料等全部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或相关部门将会按比例发放集资款。切勿采取聚集上访、围堵施压等过激方式维权,不仅无法挽回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若发现新型非法集资线索,可向当地处非部门、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交线索,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来源:渭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