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某县委机关单位机要员在社交网站晒了1张照片,泄露国家秘密获刑6个月

黑龙江日报

关注

案例介绍,某县委机关单位机要员张某,平时喜欢在网上发布一些时政评论。当他看到一份涉及时政热点的文件时,便用手机拍下文章内容,将照片和自己的评论一同发布在了社交网站上,完全忽视了该文件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案件发生后,张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网络信息时代,社交账号几乎人人都在注册使用,一旦出现涉密内容,后果不堪设想。任何形式的网络“晒密”都不是个人能力的展示,而是一种泄密行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

来源:保密观、新华日报

编辑:陈思雨

审核:杨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