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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百吨王”超限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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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6月10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标志着北京市首次对“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相关违法人员,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月10日凌晨0时3分,一辆车牌号为京AN***9(冀H***9挂)的重型货车,在超限超载的状态下行驶至京沈线(K75+700)大石岭路段东向西进京方向时,追尾一辆油罐车。

这场撞击引发灾难性连锁反应:油罐车柴油泄漏,涉事货车及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瞬间被烧毁,路面布满油污,周边林木损毁,林地土壤遭到严重污染。

经交通执法部门核查,这辆涉事货车限重为49吨,事发时实际车货总重高达140吨,超限超载率接近200%,是名副其实的违法“百吨王”。

经调查发现,2025年以来,涉事车辆所属的北京广发运输有限公司多次进行违法运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该公司仍不改正,放任车辆违规上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

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案件于6月10日在密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这起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并已引发严重后果,构成危险作业罪。

一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货车实际控制人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货物所有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裴洪辉表示,本案的依法宣判,是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司法创新实践的典型体现,本案对实际控制人、土地经营人、货主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从“末端驾驶”到“源头组织”的全链条打击。

长期以来,对于超限超载的治理多流于行政处罚,而此次司法机关依托高效的“行刑衔接”机制,准确适用刑法关于危险作业罪的规定,将刑事打击的“利剑”前移至生产作业的源头治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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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警惕

来源丨北京交通 应急管理部

责编丨张梦怡

审核丨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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