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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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2026年,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东营区某烤肉店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使用的贮存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温度要求案
2026年3月,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东营区某烤肉店售卖的肉制品为合成肉,而店铺对外宣称所售卖的肉均为新鲜肉。经调查,当事人对外销售的菜品名称为大脸牛排,但实际提供的是合成肉,配料中有牛肉、黑猪肉等原料,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原切牛肉,且当事人后厨冷冻柜温度显示为-9.4℃、-6.7℃,冷冻柜内储存物品储存条件为-18℃以下。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东营市垦利区某生鲜便利超市使用违规生鲜灯销售猪肉案
2026年5月,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某生鲜便利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销售生猪肉的冷柜上方,安装使用四盏LED生鲜灯,该灯具照明光线可明显改变猪肉自然色泽,会误导消费者对食品品质、新鲜度的真实判断。当事人违规使用生鲜灯销售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 东营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4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对东营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购物平台店铺中销售的“白桦茸凝胶糖果”,页面显示有“免疫特膳营养”的内容。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免疫”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广饶县某网络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网络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