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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广东揭阳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发布:邓某无证违规作业,直接触摸漏电设备导致触电死亡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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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15时许,揭阳市榕城区揭阳空港区砲台镇清宏塑料厂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8万元人民币。

6月11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揭阳市榕城区揭阳空港区砲台镇清宏塑料厂“4·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揭阳市榕城区揭阳空港区砲台镇清宏塑料厂“4·1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违规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2日下午,邓某(死者,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邓仕五金经营部经营者)到揭阳空港区砲台镇清宏塑料厂安装流料机。15时04分,邓某一个人在调试流料机并合上流料机控制箱(见图5)电源,因流料机漏电,且流料机金属外壳没有装设接地线,邓某在劳动保护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直接触摸流料机外壳导致触电身亡。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邓某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章进行带电作业,对无生产日期、无铭牌、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机械控制回路及接线图纸的流料机进行调试,擅自更换用电产品。调试过程中流料机发生漏电,邓某直接触摸漏电设备,导致触电死亡,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邓仕五金经营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调试设备(流料机)金属外壳没有接地、电源开关没有漏电保护等问题。

2.邓某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仅凭个人经验,在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

3.邓某对无生产日期、无铭牌、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机械控制回路及接线图纸的流料机进行盲目操作。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终止追究责任的人员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邓仕五金经营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经营者邓某未取得电工证从事带电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触电身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邓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终止对其责任的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其他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揭阳空港区砲台镇清宏塑料厂。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厂内安全隐患。建议由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砲台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塘边村民委员会及东岭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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