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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宠物进入餐饮经营场所

滚动播报 06.12 00:09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携带宠物进入餐饮场所,不仅威胁食品安全,也易对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干扰。6月11日,记者获悉,安徽省消保委联合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倡议,为切实保障餐饮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餐饮经营者要规范店内管理,严禁宠物进入食品加工、存储、就餐等核心经营区域,确保宠物不会接触餐具、食材、操作台等,防止交叉污染。

根据倡议,餐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在门店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宠物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导盲犬、助残犬、工作犬除外)”的提示标识,确保标识清晰、醒目;加强员工培训与劝导:将宠物管理要求纳入员工培训内容,要求工作人员主动、文明劝阻携带宠物进店行为,耐心解释,避免冲突;规范店内管理:严禁宠物进入食品加工、存储、就餐等核心经营区域,确保宠物不会接触餐具、食材、操作台等,防止交叉污染。有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可设立宠物寄存点,或主动告知周边宠物临时寄存点、托管机构等信息,为携宠消费者提供便利。

倡议提醒携宠消费者自觉做到文明守法:理解并尊重他人,不强行携带宠物进入有禁宠规定的场所,或主动将宠物安置在规定区域。主动配合餐饮经营者管理,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安全、卫生、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今年5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请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出行,外出就餐时主动将犬只安置在规定区域,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安全、卫生、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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