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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变“讹腿”,刺痛了什么?

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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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时间,“鹅腿阿姨”陈秀凤的生意从北大西南门外一个不起眼的小推车,扩展到数百个微信群、上万次团购接龙,一度成为许多高校学子的深夜舌尖寄托。然而,最近在被消费者举报“货不对”后,“鹅腿阿姨”承认:卖的是鸭腿。

消息一出,网上直接炸锅。

说实话,一位岛叔上学时就是“鹅腿阿姨”原始用户。同窗群里大家调侃:“原来我就是最初被骗的那个!”“说不定咱吃过真的,就是她说鹅腿断货前那段时间?”

类似的,不少人对此感到“背刺”“错付”, 有的质疑鸭腿充鹅腿、价格设置不合理,也有的拿出过往照片指出其鹅腿发绿,或存食品安全问题。对此陈秀凤表示,一开始卖过鹅腿,后因进货困难改成了鸭腿,曾考虑说明情况但未找到契机,后续会明确标注品类,“不存在欺诈”。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鹅腿阿姨”的回应。图源:网络

“鹅腿”变“讹腿”,为何让大家感到刺痛?因为那个路边摊曾充满滤镜。深夜宿舍楼外街上,一辆三轮车、一盏白炽灯、一位笑眯眯的阿姨、一只热乎乎的烤鹅腿,这画面让人感觉充满了真诚与人情味。当年“鹅腿阿姨”走红,靠的也是真诚朴实的形象。用她的话说,“鹅腿都是我自己烤的,让别人做我不放心”“孩子们这么喜欢,也就挺值得”。

但这些都得建立在一个字上:真。

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和法律底线。团购页面截图显示,该商家已有上万次团购接龙,在北京有数百个微信群,如此庞大的客户粉丝群体和交易体量,到底什么时候偷梁换柱的?为什么不告知消费者?恐怕不是一句“未找到契机”就能轻轻带过。

天眼查平台显示,陈秀凤已注册多个“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华指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陈秀凤虽在“熟肉制品”上注册了“鹅腿阿姨”商标,但实际售卖的是鸭腿,未对商标规范使用,本身涉嫌欺诈。《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就好比大家买了很多年的“手打挂面”,结果发现“手打”是商标,以为买的是土猪肉可你告诉我“土猪壹”才是商标,或者饮料包装上的“0添加”居然是商标,或者说吃了几十年的“鸡排”摊卖的是鸭肉……碰上这类情况,消费者自然会感到被骗、被“背刺”,执法处罚、消费维权、赔偿处理等也理所应当。

在“鹅腿阿姨”的团购小程序页面截图上,并未注明卖的到底是鹅腿还是鸭腿,而是以“阿姨烤的辣腿”和“阿姨烤的不辣腿”标识;微信群截图中,“鹅腿阿姨”发出的消息却写着“鹅腿到了”。孙玉华认为,这种明示或暗示的宣传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是心知肚明地打擦边球。

“用鸭腿冒充鹅腿,还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孙玉华表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如确认虚假宣传,相关部门可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更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于情于理,“鹅腿阿姨”都不应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售卖鸭腿。“鹅腿”变成“讹腿”,烟火气也就变成了铜臭气,甚至带着欺骗与讽刺,摧毁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信任感。这也是本次鸭骗事件最令人遗憾的。

/辛夷

编辑/绫波、道长、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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