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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一加工厂使用已废止执行标准被罚

市场资讯 06.11 18:09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6月1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兴宾区某加工厂因使用已废止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未在包装上如实标注执行标准,被局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7.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核查。

2026年39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生产的“淮山竹竿晒面”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已废止的LS/T3212-2021。该标准已于2024年1月22日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废止。同时,其生产的“淮山竹竿晒面”产品配料中添加了淮山粉,属于花色挂面,而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挂面(普通挂面)”,超出许可范围。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包装车间核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定制3000个涉案包装袋,单价0.16元/个,截至案发时,已使用200个。涉案产品以4.2元/包对外销售,共销售200包,货值840元。扣除小麦粉成本1.512元/包后,认定违法所得537.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张明亮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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