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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被妻子告到法院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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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是结婚的前提

信任是维系婚姻的基础

一场婚姻承载着美好期待

也附随诸多权利义务

需要谨慎对待

如果一方在婚前

隐瞒患有重大疾病

不仅会击碎彼此的信任

也可能让婚姻陷入被撤销的境地

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女方以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

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支持了原告诉请

丈夫:承认结婚时隐瞒疾病

2023年11月,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彼此心生好感开始恋爱,并于2024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两个月,赵先生独自前往上海某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

李女士与赵先生婚前未同居,结婚时也未做婚前检查,婚后双方多次备孕未果。2025年3月、2025年10月,赵先生又先后两次独自就医,诊断结果与此前一致。

2025年11月,赵先生向李女士出具《声明书》,其中写道:“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妻子:严重影响婚后生活及生育

我国《民法典》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婚后有权

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李女士认为,赵先生在婚前已就医,并知悉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但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隐瞒行为直接影响了其结婚意愿的作出,且上述疾病严重影响了双方婚后生活及生育,夫妻关系难以为继,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赵先生辩称,婚前两人感情很好,担心如实告知后李女士不同意结婚,故未告知所患疾病情况。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本案中,赵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诊治后效果不佳,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婚前,赵先生在已知患病的情况下,并未向李女士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李女士结婚意愿的作出。李女士诉请撤销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值得一提的是,对重大疾病的认定多参考《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列为婚前医学检查疾病,这三类疾病应当婚前告知。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案件曝光后引发关注

网友认为:爱她就别欺骗她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是啥?

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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