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长沙)公司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运营资质落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6月1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湖南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BTGYEE7J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952324-01048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湖南能源监管办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6/10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4/03/18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4/03/17 |
许可信息显示,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BTGYEE7J,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52324-01048。该许可证于2026年6月1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44年3月17日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光大环保能源(湖南)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22090.38万元人民币 | 2024-07-07 | - |
以下为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07-23 | 2099-12-31 | 43012420250723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宁乡市住建局 | 准予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建设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批准施工。 |
| 2 | 2025-06-25 | 2099-12-31 | (宁)防雷验字〔2025〕第7号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 宁乡市气象局 | 根据该项目由江西爱劳电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档案编号:1152020001雷检字[2025]HN0304号、1152020001雷检字[2025]HN0305号、1152020001雷检字[2025]HN0306号、1152020001雷检字[2025]HN0307号、1152020001雷检字[2025]HN030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合现场勘验复核情况,本项目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竣工验收合格,核准使用。 |
| 3 | 2025-01-24 | 2030-01-23 | 91430100MABTGYEE7J001V | 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通过关于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
| 4 | 2025-01-10 | 2025-04-12 | 容17湘A09708(2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旋膜式除氧器 |
| 5 | 2025-01-08 | 2099-12-31 | 宁水保许决〔2025〕3号 | 宁乡市水利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乡市水利局 | 宁水保许决[2025]3号宁乡市水利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TGYEE7J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项目代码:2112-430182-04-01-181394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一、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位于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宁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坝体工程、防渗系统设计、渗滤液收集与导排、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工程等。本项目征占地面积3.0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挖填总土石方量5.80万立方米,其中总挖方5.74万立方米,填方0.06万立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222.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119.15万元。1、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5公顷。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为22%。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6、经复核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05公顷,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05万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和重点工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产使用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以及弃渣综合利用,禁止乱倒乱弃。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装置。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生产建设单位承担。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对接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相关事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5、项目开工的同时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时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和季报。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名称变更、停工、复工等情况发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五、本决定抄送宁乡市水利事务中心。宁乡市水利局 2025年1月8日 |
| 6 | 2024-09-10 | 2099-12-31 | 43012420240910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宁乡市住建局 | 准予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建设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批准施工。 |
| 7 | 2024-09-05 | 2025-04-12 | 容17湘A08726(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淹没式气包 |
| 8 | 2024-09-05 | 2025-04-12 | 容17湘A08729(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淹没式气包 |
| 9 | 2024-09-05 | 2025-04-12 | 容17湘A08718(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淹没式气包 |
| 10 | 2024-09-05 | 2025-04-12 | 容17湘A08723(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淹没式气包 |
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获得湖南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该企业具备合法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资质,为其合规运营奠定坚实基础。此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2024年3月18日至2044年3月17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电业务提供了可靠的合规保障。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发电市场的核心准入凭证。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成功获证,不仅体现其运营的合规性,还增强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符合行业合规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