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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机号可能正被陌生人用来寄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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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宁波网

一张从未对外公示、从未绑定网购与寄件业务的个人手机号,却在一年时间里频繁收到全国各地的快递取件短信。机主既未下单寄件,也未曾授权他人使用,却莫名沦为数百单快递的“虚拟寄件人”。近日,贵阳的张先生碰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据媒体报道,张先生名下有一个手机号长期闲置保号,几乎不对外使用。但近一年来,他频繁收到全国多地的快递短信。经登录圆通APP核查,他发现该号码名下有数十单从云南边境发出的快递订单,收货地址遍布全国。张先生多次追问才得知,原来是云南圆通乡镇网点的工作人员,因部分寄件客户未预留手机号,为图工作便利,长期冒用张先生易记的手机号补全寄件信息,导致其号码产生大量陌生快递订单。

令张先生愤慨的是,他投诉报警后,圆通后台所有异常快递数据被悉数删除。在媒体记者联系圆通后,圆通给张先生发送了致歉信和详细情况说明,表示冒用张先生手机号寄送的快递中没有违禁物品。

圆通给张先生发送的情况说明

看似偶然的“随手填号”,可能已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规行为。针对本案中快递网点的操作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指出,手机号码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将“取得个人的同意”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首要合法性基础。本事件中所涉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告诉法治网记者,快递实名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这一制度既保护了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快递经营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快递经营者随意使用他人电话号码寄件收件或者许可未经核实的电话号码寄件收件,都是违反快递实名制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快递包裹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访客”,寄递安全早已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作为寄递渠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实名收寄制度既是防范违法犯罪的重要屏障,也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举措。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道防线却可能轻易被突破。

记者梳理社交媒体公开信息发现,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中,有大量网友发帖反映自己的手机号被陌生人随意用于寄件收件。而在相关帖文的评论区,也有众多网友跟评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且不堪其扰。

网友发布的关于个人手机号被冒用来寄件收件的帖子

这些有相同遭遇的网友一方面困扰于频繁收到不属于自己的快递信息的打扰,怀疑个人信息遭遇不明原因的泄露;另一方面又担忧个人手机号被他人频繁使用来作为寄件人、收件人会给自己带来未知风险,害怕卷入违法案件或纠纷中。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网友发布的遭遇并非只与某一家快递公司有关。相关帖文发布的内容涉及韵达京东中通、顺丰、极兔、申通、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手机号被冒用行为维权门槛很高。相关投诉帖子中,受害者往往需要反复对接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举证核验,流程烦琐、耗时费力,多数人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个别受害者在长时间坚持向多方投诉或者报警介入下,才最终没有再收到异常快递信息。

今年4 月,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分享了其手机号被陌生人冒用寄件的完整维权经历。发现异常后,该网友先尝试联系多个收件人,却遭遇号码无法接通或为空号;联系快递员,被告知因揽件考核限制无法帮忙取消,需自行联系平台。

随后该网友先后联系快递公司、丰巢客服。快递公司告知包裹由丰巢揽收要找丰巢,丰巢又告知订单来自拼多多平台,需在拼多多上操作取消订单。但问题是订单并非网友本人账号操作的,根本无法自行取消。当网友联系拼多多加急处理时,快递却已被取走寄出。

网友的维权通话记录

为保险起见,网友最终选择报警。民警表示自助柜寄件暂无法找到寄件人,建议先与平台沟通。随后网友告知平台自己已报警后,快递公司成功退回包裹,后续网友继续等待拼多多平台的处理结果。

“你的隐私与安全,在管理漏洞面前仿佛在裸奔”,该网友直言,最令人震惊的是线上寄件无需任何验证即可随意填写他人手机号,隐私与安全毫无保障。

网友发文质疑线上寄件无需任何验证

“手机号被冒用来寄件收件风险重重,若快件涉及纠纷或违禁品,机主可能遭受执法机关调查、相关方骚扰等无妄之灾;若冒用行为与刷单炒信、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关联,机主可能被误认为当事人,导致个人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甚至被错误追诉。”尤金堂律师说。

快递实名制推行多年,为何手机号冒用乱象犹存?尤金堂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首先,部分快递网点为追求收件效率、降低成本,默许甚至纵容快递员不严格核验身份,将“实名制”异化为“有名制”,只要有姓名、有号码即可。

其次,身份核验机制存在漏洞,当前寄件多通过手机下单,系统仅验证手机号格式,无法确保“人号一致”。网点在揽收时,也缺乏便捷、低成本的核验工具,导致人工核验环节形同虚设。《快递暂行条例(2025修订)》第三十二条虽规定应验视内件,但未对身份核验的具体技术标准作出刚性要求。

最后,尽管《快递暂行条例(2025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可予以处罚,但实践中,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针对“冒用手机号”这类具体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根治冒用手机号寄递乱象,不能仅依靠单次投诉整改、单点处罚纠错。”张新宝教授建议,寄递信息安全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动发力,邮政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执法,加大日常行政执法力度,对长期存在违规填号、冒用信息的企业和网点从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价值,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业乱象,支持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司法力量倒逼行业合规整改。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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