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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爆火后为何又陷诚信争议?律师:鹅腿阿姨招牌俗称不能混淆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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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爆火后为何又陷诚信争议?律师:鹅腿阿姨招牌俗称不能混淆原料

【#鹅腿阿姨爆火后为何又陷诚信争议#?律师:#鹅腿阿姨招牌俗称不能混淆原料#】6月9日,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群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10日,记者就相关事宜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鹅腿阿姨所售产品实际为鸭腿,但是其本人以鹅腿为名已经经营数年,对外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其明知会误导消费者对原材料产生错误认识而并未澄清,消费者有合理理由信任原料为鹅腿,构成欺诈消费者。如果其售卖鸭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鹅腿阿姨称卖鸭腿截图属实#付建表示认为鹅腿阿姨以鹅腿作为商品名称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使用的是鸭腿作为原材料。鹅肉与鸭肉在市场价格、口感风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用鸭腿冒充鹅腿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鹅腿阿姨”隐瞒了原材料为鸭腿这一关键事实,直接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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