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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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期)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现公开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东阳市某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明码标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在某奶茶店现场检查中,发现操作区开封的饮料浓浆(南非红柚果浆)等三种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仍直接用于制售;另查明,在收款系统上提高了四款饮品的售价,但未更新店内价目表;另查明,经营者单某某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在店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没款9467.6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家小餐饮店一次性暴露出餐饮行业存在的三个典型问题:原材料管控不到位、明码标价未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本案中,执法人员查全查严查细,以案促改,以改促提,引导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二
义乌市某小餐饮店未落实餐用具消毒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小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未落实餐用具消毒和登记消毒记录,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商户未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未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处理,存在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本案的查处,警示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案例三
兰溪市某面馆摄像头偏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0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对入网餐饮经营主体检查时发现,兰溪市某面馆后厨摄像头偏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后厨摄像头是入网餐饮“阳光厨房”实时公开的核心载体,摄像头偏移会导致加工过程无法有效可视、公众监督失效,违反了网络餐饮透明化经营的要求。本案的依法处罚,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落实视频公示责任,规范运行“阳光厨房”,保障外卖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食品安全监督权。
案例四
金东区某面馆后厨实时监控未全面展现加工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位于金东区曹宅镇的某面馆进行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时发现,经多次短信电话提醒后,当事人仍未调整监控视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典型意义】
针对部分经营户企图通过私自调整摄像头角度等方式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AI+非现场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模型比对与智能分析技术,实现了对摄像头角度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就必须安装监控并保持厨房操作区域视频实时公开,实时播放后厨操作情况,让消费者“看得见”“吃得放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