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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优化货物流通税收减免“一件事”服务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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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流通税收减免“一件事”优化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不含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申报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每月前15日通过“海易办”平台自主申报享惠资格;“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资格申报和认定,符合条件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资格,登录“海易办”平台,进入自贸港货物流通税收减免“一件事”,根据相应办事情形指引进行申报。

此次优化改革全面梳理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常见问题,优化办事须知、完善材料模板、补充答疑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清晰的申报指引。数字化优化技术支撑,升级平台界面、优化弹窗提示、增设审核结果数据回流功能,依托跨平台数据互通,真正实现业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大幅提升申报效率。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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