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实控人及多机构回函: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及多家机构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各方均表示,截至回函出具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且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回函内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8日及6月9日。在该期间内,相关方确认不存在买卖格灵深瞳股票的行为。同时,各方明确表示,不存在包括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参与回函的主体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以及天津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蹦菜容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隆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合伙企业,回函日期均为2026年6月9日。
以下为回函主体及核心回复情况:
| 回函主体 | 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 异常波动期间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
|---|---|---|
| 赵勇(实际控制人) | 否 | 否 |
| 天津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 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 天津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 天津灵蹦菜容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 天津灵隆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