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某木业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被处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6月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法对来宾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并罚款30000元。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将发动机型号为4D27G31的叉车投入使用,用于装卸木片运进压板机等工作。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在叉车未经检验情况下,将涉案叉车用于生产作业,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后,当事人立即做出整改,停止涉案叉车的使用,并将整改报告交至来宾市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