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国企原副总经理受贿案公开宣判,原单位职工百余人到场旁听
(来源:观八闽)
日前,宁德寿宁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案,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县属国有企业、税务、国家电网等单位干部以及被告人原单位职工百余人到场旁听。
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九建公司代建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涉及18个代建项目的38笔财物,共计人民币713000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业,却丧失底线,以权谋私,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前主动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对扣押、退缴在案的全部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公开庭审观摩,以真实案例为“活教材”,把法庭变为警示教育的“实景课堂”,有力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自警自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纪法底线,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