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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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承诺,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一定金额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①被执行人:姜树峰,男,196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光辉村8社。
身份证号:220105196803270238
未履行标的:56000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286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②被执行人:单海龙,男,197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镇清水泉子村7组。
身份证号:22900519731213671X
未履行标的:139598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10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③被执行人:单宇,男,1997年6月1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镇清水泉子村7组。
身份证号:220181199706176717
未履行标的:139598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10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④被执行人:王君臣,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乡文化村永安社。
身份证号:220282198805062632
未履行标的:92591元
案号:(2025)吉0105执恢958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悬赏期限:执行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其他说明:悬赏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孟法官
举报电话:0431-88559528、19843179940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平安二道
编辑:刘怡彤审校:熊一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