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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子公司涉1.55亿元工程款纠纷 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在欠付范围内向原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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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岭南,证券代码:002717)6月9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淮北岭南”)作为第三人参与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在欠付淮北岭南工程价款15,485.055627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公告显示,该案件原告为江西省高登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高登”),被告包括安徽凤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被告二)等,淮北岭南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江西高登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ST岭南已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该案件情况。

根据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0621民初88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为: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第三人工程价款15,485.055627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保全费合计1,060,528元,由原告负担128,528元,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932,000元。

*ST岭南表示,淮北岭南系案涉工程总承包方,江西高登是案涉工程的施工方,淮北岭南是原告的债务人、被告的债权人。淮北岭南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若后续判决生效,被告直接向江西高登支付的款项,将同时抵销淮北岭南对江西高登的债务及被告对淮北岭南的债务。

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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