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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三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请知情人提供线索

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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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吉0104执恢283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某与被执行人张崇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张崇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张崇阳,男,199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民主委九组,公民身份证号:220524199201120050。

二、执行依据

(2022)吉0104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175000.00元本金(利息尚未计算在内)、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悬赏期限

自2026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五、悬赏条件

能够提供其他未被法院及申请人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朝阳法院控制核实后,确实可执行的。

六、悬赏金额

(一)申请执行人承诺: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实际控制的,或者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

(二)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七、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2856202(王法官)

0431-88559222(执行事务中心

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楼

立案大厅执行事务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02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承诺,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一定金额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①被执行人:姜树峰,男,196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光辉村8社。

身份证号:220105196803270238

未履行标的:56000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286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②被执行人:单海龙,男,197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镇清水泉子村7组。

身份证号:22900519731213671X

未履行标的:139598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10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③被执行人:单宇,男,1997年6月1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镇清水泉子村7组。

身份证号:220181199706176717

未履行标的:1395980元

案号:(2026)吉0105执恢10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④被执行人:王君臣,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乡文化村永安社。

身份证号:220282198805062632

未履行标的:92591元

案号:(2025)吉0105执恢958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悬赏期限:执行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其他说明:悬赏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孟法官

举报电话:0431-88559528、19843179940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03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一定金额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吉林省天晨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20106MA7DU8J75W

法定代表人:王玭玭。

未履行标的:人民币59400.00元

案号:(2025)吉0106执2607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债券、有价证券等)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奖励。

联系人:窦法官

举报电话:0431-82007090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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