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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人死亡!云南西双版纳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评估报告公布:4名公职人员被立案处理,10人被行政处罚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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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发布《西双版纳勐腊“3·2”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3月2日上午8时许,根据施工单位工程施工任务安排,劳务分包单位6名工人在勐关高速公路项目驳货通道L1K0+460—L1K0+485段进行挡墙基坑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作业,18时40分,基坑开挖完成后,其中3名作业人员违规擅自进入基坑开展找平工作,19时35分L1K0+460—L1K0+470段左侧边坡坍塌致3名作业人员被掩埋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工人违规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有关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西双版纳勐腊“3 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问责处理情况

)对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勐腊县人民政府,已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县纪委监委对履职不到位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置,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4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名。其中县交通局2名,关累镇人民政府2名,警示教育全县干部职工绷紧安全弦。

(二)对事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挡墙边坡、基坑开挖完成后未经安全员检查验收,擅自进入基坑内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理落实情况:因吴**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挡墙边坡、基坑开挖完成后未经安全员检查验收,擅自进入基坑内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理落实情况:因方**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3.**,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挡墙边坡、基坑开挖完成后未经安全员检查验收,擅自进入基坑内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理落实情况:因王**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负责**高速项目全面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73664元(柒万叁仟陆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5.****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长,分管项目技术安全工作,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跟踪落实不到位,导致施工班组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48366元(肆万捌仟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未对事发路段春节停工、复工按程序进行上报申请,对分包协作单位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施工班组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46692元(肆万陆仟陆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二工区技术主管,分管项目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工作,督促、检查不力,事发当天检查过施工现场,但对现场施工班组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40867元(肆万零捌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安全部部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查出劳务公司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督促劳务公司对事发前一天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41028元(肆万壹仟零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9.**,男,**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员,参与施工过程中未纠正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督促劳务公司对安全部长娄**在事发前一天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30311元(叁万零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0.**,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履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74520元(柒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云南**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办第一责任人,对总监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52747元(伍万贰仟柒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2.**,男,云南**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专监,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发现事发路段未取得停工批复就擅自停工停产,在发现事发路段未取得复工批复擅自开展施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62737元(陆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3.**,云南**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组长,负责事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未认真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未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向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核定罚款为人民币45311元(肆万伍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4.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9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向云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1100000元(壹佰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5.**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发现劳务分包单位存在挡墙边坡、基坑开挖完成后未经检查作业人员就进入基坑内作业的问题,但未及时督促分包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未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施工班组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9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6.云南**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的问题失察,未发现事发路段未取得停工停产批复就擅自停工,在发现事发路段未取得复工批复擅自开展施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理落实情况:2025618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9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向云南**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1050000元(壹佰零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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