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被罚373万元: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金融一线
6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73万元,对任杰、许龙、黄永军、陆涛、张玮、陈永兵、赵磊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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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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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变更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等。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5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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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变更风险管控不到位、重要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不足等。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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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灾备恢复能力建设不足、重要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不足等。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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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相关贷款、信用卡等业务管理不审慎。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40万元。 对刘晓凯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白艳超、何健、张洁、刘双艺警告。 |
金融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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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 |
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73万元。 对任杰、许龙、黄永军、陆涛、张玮、陈永兵、赵磊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