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修订公司章程 新增“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条款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于2026年6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对外担保相关内容,新增了“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明确规定。
根据公告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仅针对对外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1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担保。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第(一)、(四)、(五)(七)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 议。 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 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人 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四)、 (五)(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会审议。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相 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定,将依法追究 相关当事人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相关人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 |
公告同时强调,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章程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