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经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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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经营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6·18”期间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促销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网络交易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守法经营主体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全面落实法定基础义务,夯实经营合规根基
(一)严格落实资质公示义务
各网络经营主体须在网店首页、商品详情页等显著位置持续、清晰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从事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类目,必须同步公示对应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凭证,确保资质信息真实、完整、可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资质过期公示、隐瞒篡改资质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恪守价格合规义务
“6·18”预售、跨店满减、秒杀、直降等各类促销活动价格必须真实、准确、可追溯。严禁虚构原价、虚构历史成交最低价,杜绝“先涨价后降价”虚假打折、满减规则晦涩模糊、低价引流高价结算、暗藏附加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所有优惠活动的适用商品范围、使用条件、有效期限、抵扣规则、退款细则等内容,必须以醒目方式清晰标注,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三)严格履行售后保障义务
全面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制度,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必须在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精准标注、明确告知,不得随意扩大排除范围。严格履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三包”法定责任,畅通在线客服、售后热线等沟通渠道,保障售后咨询、投诉、退款诉求24小时响应,高效处理消费纠纷,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消费者合理合法的售后诉求。
(四)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义务
收集、使用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消费者信息收集用途、使用范围并取得消费者同意,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收集个人信息。严禁强制索取位置、通讯录、相册等无关隐私权限,严禁泄露、篡改、出售、非法提供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切实守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二、聚焦“6·18”促销突出风险,严控违规乱象
(一)规范宣传推广行为
商品详情、宣传文案及直播话术须与实物品质、产品功效保持完全一致。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严禁普通食品虚假宣称保健、治病、抗癌功效,严禁普通化妆品违规宣称医疗、美白祛斑、抗衰诊疗等功效。
(二)严把在售商品质量
网络经营主体销售商品必须保证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信息真实一致。严禁开展“拍A发B”、货不对板、图文不符、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欺诈经营行为;严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盗用品牌资质、冒用认证资质的侵权伪劣商品。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三无商品、假冒仿冒商品流入网络销售渠道,切实维护网络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整治不公平格式条款
经营主体在预售协议、下单须知、售后说明、购物协议等公示页面中,不得设置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严禁单方设置“定金概不退还”“一经下单概不退换”“尾款不退不改”等霸王条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消费者合法合理的退款、退货、售后诉求,不得擅自剥夺、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三包、合理退费等法定权益。
三、明确违规处置后果及消费维权途径
(一)严肃处置违规行为
依托总局、省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下发的问题线索及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经营主体,依法开展行政约谈、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6·18”促销期间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快速受理、分流、处置各类网络消费投诉举报,高效化解消费纠纷,全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全市各类网络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立即自查、全面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促销经营活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全程强化监测监管,全力保障“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开展。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