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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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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6月3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乌日鲁格(王长山)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关云鹏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免去

朝格(高双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旭明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翟青山的县人民法院乌兰图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洪侠的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颖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6月3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岱钦(王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杨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决定任命

张立宝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额尔丹柏拉(胡恒)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孔令峰为县水利局局长。

孙德品为县信访局局长。 

(三)

决定免去

张立宝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曲树森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李佰刚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陶立权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张振煜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

免去

王文峰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

任命

周永福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

任命

刘洋、侯宇、侯雨晴、秦圆圆、钟晋楠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

决定接受

潘德东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该事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县人民检察院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九)

决定

周永福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职务,按规定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编辑:熊一黎审校:刘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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