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多名董监高拟减持 董事长刘晓春计划减持不超270万股
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及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涉及7名董监高,合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38.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3%。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长刘晓春,董事、总经理王小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银彬,以及副总经理袁江波、钱晓波、胡湛、胡宗学。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来源 |
|---|---|---|---|---|
| 刘晓春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 11,075,309 | 6.3708%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 王小伟 | 董事、总经理 | 1,549,147 | 0.8911%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 王银彬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83,401 | 0.3356% | IPO前取得及其他方式 |
| 袁江波 | 副总经理 | 284,807 | 0.1638%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 钱晓波 | 副总经理 | 162,398 | 0.0934%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 胡湛 | 副总经理 | 84,514 | 0.0486%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 胡宗学 | 副总经理 | 96,988 | 0.0558%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 |
其中,刘晓春、王小伟、王银彬及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24,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58%。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各股东的减持计划如下: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
| 刘晓春 | 不超过2,700,000 | 1.5531% | 大宗交易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王小伟 | 不超过387,200 | 0.2227%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及其他方式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王银彬 | 不超过145,800 | 0.0839%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袁江波 | 不超过71,200 | 0.0410%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及其他方式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钱晓波 | 不超过32,500 | 0.0187%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胡湛 | 不超过21,100 | 0.0121%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胡宗学 | 不超过24,200 | 0.0139%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 IPO前、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及其他方式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公告指出,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股东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前期减持及承诺履行情况
历史数据显示,部分股东此前已有减持记录。其中,刘晓春曾于2025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0%,减持价格为42.69元/股。胡湛、胡宗学则分别在2021年9月、2022年1月进行过少量减持,当时二人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股东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例如,刘晓春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长,其关于减持锁定期的承诺已到期,但仍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等。
风险提示
公司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减持数量、价格和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确定,存在实施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