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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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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外卖”作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的重点,存在线索发现难、监管处置不及时等难点堵点,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此类违法乱象,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发挥外卖骑手作为有力移动监督哨的作用,通过骑手吹哨、群众监督等形式破解了这一“看不到管不着”的监管难题,延伸了食品安全防线,提升了网络餐饮共治共享的社会效应。现将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示警,引导规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1:安居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1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外卖骑手举报,某餐饮店外卖取餐地址与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营业证照地址店面处于关闭状态,未进行餐饮制作经营,且张贴提示指引外卖骑手到另一地址取餐。

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经营状况均与线下实际不一致,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安居区某烤串店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1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外卖骑手举报,某烤串店外卖取餐地址与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为遂宁市安居区锦绣街某地,证照经营地址为安居区凤凰街道某干道某铺,该地店面做食品原材料库房使用,未开展食品制售经营。

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经营状况均与线下实际不一致,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安居区某干锅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7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骑手举报,某外卖平台一家名叫“某干锅排骨”的餐饮店外卖取餐地址与商家公示的经营地址不符。经查,该店尚未开展餐饮服务活动,目前平台接收的订单是从其合伙经营的另一地址烹饪出餐,执法人员在实际出餐地找到平台出餐订单,订单抬头载明“某干锅排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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