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国企退休干部)和张某(退休民警)打官司分近亿财产,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中国新闻社
南方都市报4日报道,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2024年2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王某(国企退休干部)起诉张某(退休民警)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因分割财产与两人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说明,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驳回王某起诉。
据了解,原告王某(男,1954年9月12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人张某(女,1956年7月6日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经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查明,王某在本案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后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普陀区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某某院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本院受理后案号为(2022)沪0107民初10445号,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普陀区法院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该院指定案件仍由该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王某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审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
一、王某同事王某3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
二、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
三、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个人名下;
四、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
五、张某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
六、张某曾某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张某则表示,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
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717小区1号楼二单元2601室房屋;
二、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319号C广信嘉园C3楼9单元9D号房屋;
三、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
四、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超541万,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
五、王某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
六、王某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据了解,王某此前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张某原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其他局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上海市普陀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张某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两人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原标题:《王某(退休国企干部)张某(退休民警)离婚后纠纷,牵出巨额财产近1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吴蓓蓓
审校: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