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公司错误承诺致消费者购车补贴落空,损失该谁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转自:中国法院网
买车时,销售员口头保证“购车补贴肯定没问题”,买车后,消费者因条件不符申领补贴未成功,损失该谁承担?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购车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认定售车公司构成缔约过失,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由该公司向消费者赔偿损失2万元的判决。
消费者文某购车前通过微信多次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咨询“报废车辆以旧换新补贴”的申领资格。销售人员明确答复其符合条件,可获补贴2万元,并承诺“优惠、补贴都没有问题,我来搞定”。文某基于此承诺而购车,后申领补贴时却因不符合条件而申领未果,2万元补贴落空。文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文某的诉请,判令该公司赔偿2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该公司辩称,补贴的申领条件由国家政策规定,该公司仅提供咨询服务,最终审核权在相关部门,且该承诺未载入书面合同,故不应担责。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基于诚信原则,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审慎核查的先合同义务。本案中,案涉公司销售人员未依据文某提供的材料核实其资格,直接作出错误承诺,致使文某产生信赖并作出购车决定。该行为存在重大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虽然补贴承诺未载入合同,但已足以影响消费者的缔约决策,且该损失与被告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佛山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