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丹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辽宁发布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丹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6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张丹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编辑:高春华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丹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6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张丹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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