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调整子公司香山股份定增方案:定价基准日改为发行期首日 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财经网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99,简称“均胜电子”)于6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控股上市子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山股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原定向增发方案的核心条款进行调整,将定价基准日由“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确定方式,旨在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
据公告披露,均胜电子最初于2025年4月28日与香山股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24.69元/股的价格认购香山股份发行的32,879,402股股票,认购金额预计为81,179.24万元。此后,因香山股份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度现金分红,双方曾两次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与数量。截至2026年5月25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发行价格已调整为24.47元/股,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6,371,092股。
本次补充协议(三)的核心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定价基准日:由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
- 认购价格:改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交易总量)。
- 认购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数量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 调整事项 | 调整前内容 | 调整后内容 |
|---|---|---|
| 定价基准日 | 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
| 认购价格确定方式 | 固定价格24.47元/股(经前两次分红调整后)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认购数量确定方式 | 固定为26,371,092股 | 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最终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 |
均胜电子表示,本次调整是为促进香山股份在智能化、前瞻性业务领域的布局与发展,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本次定增方案的调整尚需香山股份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核准。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将定价基准日改为发行期首日并采用市价折扣模式,有助于使发行价格更贴近市场实际情况,减少因时间跨度导致的价格偏差,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